今天打电话给一个XX兴的龚老板,他是跟我买电位器的,我告诉他他们公司的财务给我汇款多汇了16700元,让他去查一下。他的财务小姐打电话过来说确实多汇了,因为年前2月1号她给我汇了16700元,第二天就请假回家了,老板娘接过她的工作,给我开了一张支票,两个月货款一起共三万多元,日期是2010年3月5号,到3月3号时财务小姐让我把支票寄回给她,她会给我公司转账,第二天她真的三万多一起转过来了。 事情搞清楚了,我也把这1万多元退回了给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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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
时间:2010-03-10 08:26 来源:未知 作者:尚优电子 点击: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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